這兩天發生一起民眾拒捕,遭警察用槍擊斃的新聞。

難得在這一片金融危機、阿扁洗錢案、風災新聞中,有不少篇幅的報導。

讓我整個戰意高漲,不能不大書特書一下。
 

首先,如果你非常討厭警察,討厭到了不行,甚至想用念力殺死一狗票警察,那就不必看這篇廢文了。

警察該死,就算吃飯喝水也是會讓被說成浪費國家食糧、人民血汗錢,所以我也不打算白費唇舌爭辯。

第二,我必須說明,一個團體難免有害群之馬,警察有近7、8萬的人,所以我也承認警察當中有些人很超過,很垃圾,不過我可以肯定,這是少部分的人。
 

在建立了這個共識之後,我們再來討論警察用槍跟生命這些的話題。
 

我一直很好奇這件事,生命跟法令(廣義)孰高孰低,到底何者為尊?

法令就是用來規範人類的生活跟行為的。今天制訂法律,不守法就是依法處理。

但是當法令遇到了生命的時候,不免引發爭議。

生命到底是不是絕對的最高價值。

如果生命是無價的,那所有的法令都不應該剝奪生命。我想,這也是廢除死刑的學說,最強力主張的一件事情。

不過,既然生命是無價的,那相對的犯人去剝奪別人的生命,那又該當如何?

殺了就殺了?逝者已矣,來者可追嗎?

這樣被害人的家屬,會認同才有鬼。

乾脆去幹掉兇嫌,成為兇手,然後接受人權團體的僻護算了。(這邊亂入一下,我很好奇,當人權團體本人或家人被犯人宰掉的時候,不知道自己會有怎樣的說法。)

所以我認為取捨要有個平衡,犯人的命是命,警察的命也是命。

既然不可以傷人命,所有警察的槍,請全部改成電擊槍或是震撼槍之類的。(科技始終來至人性,請中研院用力研發。)

如此以後都不會殺害到任何人。

同理,歹徒只要殺害了警察,在保護的前提下,要處以刑法唯一死刑。

前面不是說生命尊貴,連法令都不可剝奪嗎?

我說這是在彼此尊重生命的前提下。

因為不是每個警察都是終極警探,很難死的。

有時候歹徒一把小美工刀,白刀子進紅刀子出,就是一條英魂升天了。
 

如果今天襲警殺人,明天破案,後天宣判,大後天執行。

在這樣的效率下,對犯罪者的心理會造成一定的壓力跟影響。

當然有一派是認為犯罪者在犯罪的當下,並不會考慮到法律問題。

有點道理,但是對執法者的心理,我想有一定的支撐力,至少不會死的跟螻蟻一樣不值。(追贈啥官位都是騙人的,警界名言:今天公祭,明天忘記。)

 
再來我談到這次案件問題,這兩位少年未戴安全帽,又遮蓋車牌,經警察攔停後逃逸。

那傢伙(還活著的那個)在電視上說:我們只是沒戴安全帽,違規而已,警察頂多開罰單,為什麼開槍,還開6槍,打死我朋友…(巴拉巴拉的,恕刪。)

我不知道到底那是啥心態。

難道善良老百姓那些沒戴安全帽的,都會遮掩車牌,然後遇警一路逃逸嗎?

我腦袋瓜閃過很多畫面,好幾起強盜飛車強奪的案件,都是符合這樣的條件。

人都知道要避免瓜田李下,為啥這兩傢伙不懂?

今天會有人戴著口罩安全帽,然後帶著一把槍走進銀行說要開戶嗎?

 
接著換提民主發源地-美國,在那攔查不停,警察是可以開槍的。

畢竟除了一般心裡有鬼的人,沒有幾個人會逃,而且在一個法治的國家,難道警察還能把攔下來的人給怎樣了?不外乎盤查,開罰單。

盤查開罰單,你還能申訴,再不找找民代找關係來關說,最不濟帶回警局,還可以找律師,找法律漏洞。那幹嘛還逃?

我認為應該趁這次機會,教育國人,警察攔查,應該配合而不該逃逸,否則被槍打,打死活該。

就跟倒壘一樣,敢盜,成功上壘就是我的,不成功就是被阻殺,只是這阻殺代價最嚴重就是付出生命。

他乖乖停下來,警察會掏槍,會打爆他後腦勺嘛?

如果是這樣,那這名警察也該處以死刑,我絕對同意。

其次,逃逸行為就是蛇行,高速行駛,在市區就是拿其他無辜市民開玩笑,隨時會出車禍傷及無辜的。警察在保護其他善良民眾的前提下,開槍制止,有何不可,此時不開槍,難道開車去撞嗎?
 

再來,這邊要教育一下諸位,不要再被媒體給誤導了,什麼對空鳴槍,這跟拔獅子鬃毛治療禿頭一樣,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。

我猜是警察故事還是X色蜘蛛網系列錯誤教導,居然說警察使用槍械要先對空鳴槍,可笑之極。

對空鳴槍我只有看過一種情形,那就是賽跑的時候,裁判才會對空鳴槍。

設身處地的想一下,今天我們面對的是不知道多危險的歹徒,真的逼不得已要開槍的時候,還要對空放一槍,那歹徒呢?卻可以直接對我們開槍,這還有天理嗎?

而且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裡面的規定,完全沒有提及警察使用槍械要先對空鳴槍,對地不行嗎?

之前還曾發生過警察對空鳴槍,結果不小心打死幾百公尺外住在某樓層的女孩,對空鳴槍,才是莫名其妙的拿生命開玩笑。
 
這件事情也反映法治教育也要在加強,啥時候民眾可以跑給警察追,然後辯稱只是要省罰單的錢,當這在玩警察捉小偷的Game嗎?
 

另外,我不得不批評一下媒體跟人權團體,發生這種事情,客觀報導是很重要的,你炒作民怨要圍幹警察,那未來會發生什麼效應有想過嗎?

寒蟬效應,沒警察敢用槍,警械只是裝飾品,還有得過且過的心態。

某警察心想:追啥人,那兩傢伙逃了就逃了,隔幾個小時,附近發生啥命案兇殺強盜案,那也是命。死老百姓,總比把自己命賠上的好。

我想這樣的消極心態一旦形成,對整個社會才是真正一大危機跟傷害。
 

最後我要幹繳一下警界的長官,出這檔事情只會順媒體的嘴。

當長官的,在那邊說啥執勤過當,道歉,檢討,追究責任的話。

話講的是很好聽,但是有多打擊到底下人的士氣,多傷害整個組織呢?

這些底下的人,還不是為了你們在拼績效,一半也是被你們逼的。

打小孩給別人看,很好看,但是小孩子會變啥樣,有想過嗎?

一時之間,只想要平息輿論,卻看不到肩膀跟擔當。

如果長官敢跳出來扛跳出來說話。

整個風氣,整個組織才會有所改變。

 
亡羊補牢,為時未晚,或許這次死掉的真的是一個善良百姓。(1%)

但是死要死的有價值,應該導正到整個法治守法的系統去。

或者利用這次對警械整體大改造,法律整個大翻修。

而不該單純回饋到對警察抱怨跟不滿上面去,製造對立衝突,除了媒體老闆爽以外,對整個社會長遠來說,根本沒啥屁用。

如果警察有這麼糟糕,假設明天罷工一天,警察到底有多重要,我想很快就會知道答案了。

 
廢話了一大堆,立場語氣都不是很公正,但是我認為這種事情就是要有個偏頗,不要弄到個四不像—警察要用槍也不是,不用槍也不是;民眾違規要逃也不是,不逃也很蠢。

事情就四四六六,一次講清楚,弄明白。

之後下好離手,死的就不要哭么。

無間道早說過:出來跑,遲早都要還。

艾伯特在這邊說:敢逃跑,遲早都要掛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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